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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小企业的关联关系

时间:2014-02-08 11:31:50  来源:银行界网  供稿单位:建行长沙天心支行  作者:严学军

    [摘要]当前小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关联贷款、关联担保、借壳隐蔽贷款等做法,提高了银行信贷管理风险。本文通过介绍小企业关联关系的类型,分析小企业关联关系的信贷风险,提出了小企业关联关系的识别措施。

    [关键词]小企业;关联关系;识别措施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小企业作为最具活力的经济组织,其规模化、多元化经营趋势明显,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普遍。对银行而言,小企业可能利用关联方关系或关联交易,进行利润调节、关联贷款、关联担保、逃避银行债务,提高了银行信贷风险。因此,如何有效识别小企业的关联关系,正确评价小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情况,防范潜在风险,成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工作。

    一、小企业关联关系的类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我国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提出了判断标准:“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是指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企业投资关联,指关联企业之间相互直接投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2)企业担保关联,指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3)法人代表关联,指一人同为两个或多个企业的法人代表。4)主管会计关联,指一人同为两个或多个企业的主管会计。

    (二)小企业的关联关系

    小企业的关联关系通常表现为三种类型:(1)股权联合型。从其股东关联上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通过相互参股设立多个企业,或同一股东设立多个企业。其特点为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子公司交叉参股不断衍生新公司,建立了股权关系交织,环环相扣的“蜘蛛网”,银行很难确定其实际控制人。(2)社会关系联合型。股权上没有关联,此企业股东或财务负责人同另外一个企业的股东或财务负责人有一定“裙带”关系,从事的行业大都相同或相近,其特点为日常结算账户上可以看出资金周转频繁,相互提供保证金办理票据业务或开立信用证等方式融资,规避银行对关联客户的控制。(3)松散遥控型。此类关联隐蔽性最强,从企业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及社会关系上均看不出关联(如房地产公司和贸易公司)、企业生产经营表面独立、但总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决策。其特点为商贸合作伙伴但资金往来频繁。“独立企业”会直接从银行申请授信后通过各种方式归集到一个账户使用,一旦信贷人员不熟悉客户,很容易形成授信风险。

    二、小企业关联关系的信贷风险

    (一)虚增利润。部分关联小企业经营范围广,通过对产品销售、原材料供应等操纵某一目标对象利润,并伙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及其它虚假信息文件,使金融机构难以判断借款人真实经营财务状况,误导其信贷决策。

    (二)转移资产。某一关联企业通过内部交易(如转移关联企业有效资产、主动放弃债权、并购、转移定价或抽逃企业资金)降低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实现资产交易。此外,部分关联小企业相互出资虚增注册资本,以达到增加授信额度或提高担保能力的目的,使金融机构对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及资本金使用等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直接形成决策风险。

    (三)汇集“资金池”。关联小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综合使用多种金融产品等方式掩盖资金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具体包括两种形式:(1)“结算资金池”。如某客户与银行开通了银企互联业务,其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均在该银行开立收入户和支出户两个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账户汇集了各下属单位资金,但日常账户余额较大,银行授信经过“资金池”“清洗”后再对外通过支出账户支付,资金来源定性模糊。(2)“关联资金池”。主要是企业之间频繁转款,通过网银、大小额资金汇划系统等不透明的迁徙路径掩盖资金的真实用途。借款企业或将信贷资金转移至异地关联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挪作他用,或“拆东墙、补西墙”,将信贷资金划往异地后,再划回本地银行其自身账户(或关联企业账、股东账户)用于还贷、交承兑保证金等,滚动签发承兑汇票、套开信用证并迁徙资金,使金融机构难以识别和监测复杂的资金交易,用途也难以界定。

    (四)结成“担保圈”。小关联企业为实现融资或获得高额授信、降低信贷资金成本,通常以互保、联保、循环保等方式放大贷款担保乘数。实际操作中,因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企业总体担保情况并不十分了解,“担保圈”内的企业实际担保数往往超出其整体担保能力,导致金融机构所采取的担保措施形同虚设,一旦遇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关联间企业资金链条断裂,为其担保的关联方往往丧失担保能力,债务呈级数扩散和放大,直接对相关企业、相关银行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小企业关联关系的识别措施

    (一)贷前调研企业组织结构,判断关联方关系。对贷款小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充分的调研,不仅限于贷款企业的内部结构,还应该包括外部结构。具体可通过询问企业管理人员,查阅企业会议记录,历年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方法,查明全部关联方名称;分析重大投资交易,判断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了解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情况,确定其对贷款企业的影响程度;向贷款企业主管工商部门了解企业验资情况,以及资本变动情况,确定企业的关键控制者等。根据以上情况的调研,基本上可以勾画出贷款企业完整的组织结构图,从而了解贷款企业的重大关联方关系。

    (二)贷中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识别关联方关系。首先,查看公司的业绩是否稳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由关联交易撑起而不具有价值。如购销业务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按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内部销售价格不公允,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资金流通中是否存在借款利息严重偏低,资金来源模糊的关联方借款。劳务提供中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关联交易。其次,审查企业财务报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由关联方交易造成的财务报表结构失衡,个别项目的变动异常。通过异常项目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查阅企业相关会计和业务资料,进而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通过应收款项的构成分析,确定关联方应收款项的金额、所占比重、账龄以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实收资本等非经常业务予以关注,采取实地观察、调阅相关会计资料等方法,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公允程度;横向、纵向分析企业收入成本率、资产利润率以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结构分析,发现异常变动因素,进而确定关联交易、关联方的存在。

    (三)贷后加强管理,把握企业关联关系动态。首先,在银企借款协议签订时,在合同中要约定企业关联信息告知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包括客户必须提供关联方名称、关系,并在关联交易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将财务、负债、账户和具体交易信息全面及时告知银行;重大的关联交易应事先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要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要重点监控借款人的关联交易构成,注意剔除因关联交易引起的非正常利润因素,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的无偿或低价转移行为,尽可能通过设立限制性条款来约束对银行授信不利的非公平关联交易。第三,严格控制核心资产,对出现变动异常或存在转移情形的,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担保。第四,完善关联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将企业的授信总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内容作为重要信息进行登记,补充企业征信数据库数据容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关联客户授信定期通报制度,对关联企业授信情况、资金使用状况、经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联合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关联企业家谱”,及时掌握企业关联关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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