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的救助应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
据美国FDIC统计,90%以上的银行救助是失败的,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不应当直接寻求财政援助,这会降低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效率和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美国在金融危机期间共有 300多家银行倒闭,FDIC根据问题银行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了直接赔付、财务援助、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妥善解决了问题,以市场化手段来实现成本最小化。
美国在危机期间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有效处理还表现在过渡性银行的良好运用。FDIC 在对因迪美银行的处置上就果断采取过渡性银行。因迪美银行大约有10 亿美元存款不在保险范围内,对此FDIC 提出已参加存款保险的每个账户最高可以得到10万美元,没有参加保险的账户也可以提取一半存款。从而降低了单个银行的风险向整个金融系统蔓延的可能,有效地化解了银行恐慌,降低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3.存款保险机构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和审慎监管职能
存款保险制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付款箱”型,仅负责对受保存款进行赔付;“损失最小化”型,存款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处置决策,并可运用多种风险处置工具和机制,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化”型,存款保险机构具有广泛的风险控制职能,既有完善的风险处置职能,又有一定的审慎监管权。
美国和日本等大型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采取 “风险最小化”型。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更是强化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控制和金融监管职能,未来其他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也将向风险控制和金融监管职能过渡和转变。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1.我国高储蓄率特征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储蓄率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具有明显的高储蓄率特征,尤其是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倾向较明显。根据资金流量表测算,2000年我国的总储蓄率为37.6%,居民储蓄率为31.1%;2005年我国总储蓄率为46.5%,居民储蓄率为35.4%;2009年总储蓄率达到50.6%,居民储蓄率达到40.4%。
从近年的数据看,我国的总储蓄率和居民储蓄率均呈上升态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银行陷入破产,存款人的利益将会受到直接损害。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机制分担银行危机风险,可以提高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障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
2.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2年6月央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放松至基准利率的1.1 倍,标志着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存款方面,绝大多数银行按照1.1 倍的浮动上限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否则存款客户可能流失到其他利率更高的银行。
在贷款方面,2013年7月,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除个人住房贷款外,目前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定价,下调贷款利率浮动下限不会对贷款利率的区间分布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化很大程度上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我国银行业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部分银行尤其是农商银行和信用社将因此面临破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为顺利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构建必备的制度基础和配套措施,即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3.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一国金融安全网的组成机构通常包括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 个成员国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中南非已于2012 年开始筹建存款保险机构。因此,绝大多数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国都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网,能在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有效发挥作用,提供系统性保护、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安全网中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甚至还具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金融安全网中发挥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职能。因此,我国目前的金融安全网缺乏制度化的,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存款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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