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一些违规案件和责任事故在我们湖南建行时有发生,给我们企业和员工本身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究其原因,我觉得在于相关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而一些管理者对这种情况也是熟视无睹、不加制止。其实,很多时候员工的违规操作并非是对规章制度的不了解,而是因多年来形成的不良习惯所致。少数员工往往认为一些违规操作不是什么大问题,因此本人放松大意,而身边的同事也认为不是什么原则问题,所以不便去提醒,时间长了就养成了不良习惯。虽然这些员工的违规行为绝大多数主观上并无恶意,只是出于工作马虎的麻痹心理、害怕麻烦的懒惰心理以及相信经验的侥幸心理,但是,违规者往往一次无事、两次无事,久而久之,便形成违规的习惯,那么,出大事只是迟早的事。
我们都知道企业安全营运里有一个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我们建行的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违规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违规,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可怕的是对潜在性违规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假若对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小错必然铸成大错,而如果及时纠正,大错则很可能止于小错,或并不产生风险。
忽视细节是个不好的习惯,同样坚持合规操作也可以培养出良好的合规习惯。长期坚持合规操作,必然会把合规的被动要求内化成自觉的日常行为。合规人人有责,它不仅是对各级管理者提出的要求,也是全体建行员工共同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作为基层行的普通员工,我们要在全行合规文化建设过程中,主动顺应形势、与时俱进,让合规成为习惯,成为工作中的自觉行为。
对此,我们要端正思想认识,真正树立合规经营理念。银行是高风险行业,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务必要铲除麻痹和侥幸心理。只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规程,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让单位放心、家人安心、自己开心。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技能学习、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必须掌握好所从事业务的基本要点和风险要素,抓住每次培训机会,多学习、多探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培养合规习惯,最为重要的我觉得还在于日常的合规操作,即正确办理每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严格执行安全防范的各项规定,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相信只要我们树立了合规意识,养成了良好的合规习惯,责任事故必然会在我们建行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