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网期间,无意间阅读到一则新闻《银行柜员用冥币换走14万真币买彩票》,大意是四川资阳市某商业银行储柜员小国,利用自己身兼现金清分与保管的职务便利,用冥币换走了银行14.28万余元真币,用以购买彩票,结果一无所获。据该柜员事后向公安机关交代,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小国一共换钱7至8次。“他先把一捆冥币带在身上,趁同事不注意时,马上换走真钞。”“他每次都没有清点换走了多少钱,挪用的钱买彩票一无所获。面对已经无法填补的资金空缺,他才害怕了。”知情人说,小国先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然后才给同事发去微信。银行报警当天,小国的父亲拿出了14.28万元退还给了银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在案发后退还了银行损失,但小国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从事营利活动,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遂向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该银行柜员之所以能够多次顺利换钱得手,主要原因是该银行内控不严同,且同事之间监督不到位。该案例警示同样身为银行人员的我们,为了他人更为了自己,不要给他人留下犯罪胡机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合规操作,现金要当面清点清楚,坚持双人清点双人操作,监控管理人员每天要坚持查看风险关键节点视频。与该商业银行相比,我行的内控制度要严谨得多,只要人人都依章合规操作,不疏忽不大意,就不会给他人留下犯罪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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