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会直接影响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给银行带来损失和风险隐患,甚至形成案件。可见小小印章,也是我行风险防控的重点。但是,怎样才能有效防范好印章风险呢?我们的经验在于“三个坚持”:坚持双人管印、坚持用印程序、坚持法规审查。
一、坚持双人管印
双人管印,是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一道天然屏障。管印双方由于责任相同,在相互监督和制约中有利于互促互学、共同提高,能有效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坚持用印程序
无论何人何事,只有凭要素齐全的《用印审批表》,印章保管人员才会施印。而填表要求堪比支票,各要素除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监印人必须为亲笔签字外,其他必须打印,用印个数必须大写。所有法律性文件或非标准格式文本的法律性文件必须经法规人员审查签字。
两名印章管理员在施印前,先要审核有权签字人是否签字,签字与《签字样本》上的预留笔迹是否一致,继而审核相关用印手续与要素,还要审查文书是否盖有有关部门的文书骑缝章。对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予用印。施印中,用印个数再多,印章保管员也必须亲手盖章,以防夹带材料用印的风险。施印后,管印人员既要在《用印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备查,又要在《用印审批单》上双人签字;印章用毕随即入库,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钥匙,严防发生意外。
三、坚持法规审查
法律性文件用印必须经过法规审查。为了防止法律风险,法律性文件用印出具《法律性文件业务性审查表》和《用印审批表》即可用印。然而,对于非标准格式法律性文件,则一律要经过法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性和合法性审查,以系统生成的《法律性文件审查处理单》作为有权签字人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的依据。法规审查人员必须对拟用印的非标准格式法律性文件严格把关,对各个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看是否符合建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看是否有损于建行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看履行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进而提出消除法律性风险的修改建议,确保律师审查真正发挥关口防范作用。法律审查的介入,有效防控了法律性文件的用印风险。(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