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信贷业务具备“金额小、数量多、频率快、期限短”的特点,与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相比,影响其还款来源的不确定因素更多,对时效要求更高,议价能力更强,更注重交易流程的控制及担保措施的落实。笔者依据以往工作情况,对小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有如下总结和建议。
一是重人品,看经营。小企业客户的经营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信贷人员可从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历、背景、企业发展历史、股东构成、上下游客户等方面对客户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把握;还可以通过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识别判断客户经营情况。但更重要的是看“人品”,看其还款意愿,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后,借款人就掌握着贷款资金使用及偿还与否的主动权。如果实际控制人存在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和频繁、大额高息借贷的情况,银行应拒绝提高贷款或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实际控制人的道德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授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如我行某个客户曾多次出现结息日欠息的情况,客户经理与其沟通后,该客户依然时不时出现逾期现象,果不其然,当该客户经营紧张时,我行客户经理就联系不上该客户了,贷款风险状况迅速恶化。
二是重现金,看押品。小企业生命周期较短,经营财务风险较大,在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往往容易依据是否有优质的抵押物或较强的担保措施作为风险判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忽视了企业自身实际还款能力。但押品始终是第二还款来源,是信贷风险缓释手段。资产价值是一个动态的反映,当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时,资产可能随之增值;当经济衰退时,资产也可能大幅缩水。俗话说:“十抵九不足”,从我行多年的操作实践也可以看出,抵押物难以有效、足额处置的情况比比皆是。银行不是当铺,小企业客户授信决策必须以客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充分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判断。
三是重唯一,看进退。鉴于对小企业客户的现金流监控较难把握,因此,要强调对小企业账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信贷经营中,我行应力争成为小企业的“唯一融资银行”;对只在我行有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还应从“唯一融资银行”做到“唯一结算银行”,进而争取“唯一合作银行”,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区别对待,有进有退”,充分把握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和经营风险特征,适时调整客户和信贷产品结构,合理确定授信期限,正确选择退出时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