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与衍生的现状下,反洗钱业务的范围逐渐扩大,反洗钱工作的推进也逐步加强。然而,面对日渐复杂的金融形势,洗钱犯罪的特征呈现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转移的趋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中的洗钱行为主要有六种表现形式,其中包括:利用网上银行实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炒汇、炒金;网络传销;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犯罪;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清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等。以上形式从其方方面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推进。
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加大。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在传统的金融业务办理过程中,身为银行工作人员,我们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应证明,在直观的物证基础上进行判断。然而,随着支付工具信息化,客户资金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随时进行资金转移,这无疑给反洗钱调查追踪增加了难度。网络安全的不确定性也为客户的账户安全带来隐患,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其次,金融新形势对可疑交易的甄别提出更高要求。网络环境中客户身份识别体系不完善、网银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缺乏、交易信息电子化的保存方式以及资金转移行为复杂化等原因都为可疑交易人工分析带来了新的挑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大额资金转账均由客户自主操作,作为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进行鉴别。更有不法分子利用频繁转账、频繁更换交易对手等手段转移资金,给可疑交易的判断形成了较大的阻碍。
同时,资金流向追踪难度加大。通过信息化网络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直接减少了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直接接触。从大量的数据中鉴别是否为可疑交易,需要监管方掌握更为专业的信息技术知识。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交易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资金转移速度不容小觑,跨地区乃至跨国的交易行为无疑会造成“鞭长莫及”的状况,导致工作开展滞后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追踪效率。
针对以上问题,金融新形势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央行等十部委也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该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为了贯彻落实指导,具体工作可从以下三点展开:
(一)完善反洗钱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法律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工作应贯彻“风险为本”原则,加强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制定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纳入反洗钱法报送主体范围。金融机构也应随时关注可疑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时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二)强化相关业务管理。从源头上看,需要加强开户管理,严格控制网银业务准入。经审查鉴定为理由不合理的,银行应拒绝受理客户开通网银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金融机构还要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从“高度、角度、力度、深度”四个方面全面了解客户。通过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调查了解网银客户的住址、职业、营运能力等真实情况。同时还需了解客户盈利模式,对客户盈利模式进行剖析并理解,了解客户的客户——即上下游,寻找客户的利润来源。针对电子化交易控制,可以采取设置交易限额的办法。按照客户的注册资本及经营规模、盈利状况设定相应的网络资金支付限额,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除此之外,加强支付交易监测势在必行。特别是要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与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监测,做到有效防控。
(三)各机构加强监管协作。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协作监管,定期交流方法和经验,研究有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反洗钱系统建设。中国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各省、市级信用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等信息共享渠道也应进一步完善,以便确定客户身份,在对客户主体信息等渠道进行查询的同时也可为异常交易识别提供基础信息。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
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每一个从业人员要肩负起职责,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做到与时俱进,在金融形势复杂化的经济格局下积极迎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