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金融信息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金融信息的范围则包括三个方面: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主观信息。大数据时代下,人几乎就成了一个个被看透的试验品,没有对信息的保护,导致了个人信息被滥用。谁没有被诈骗电话、诈骗信息骚扰过?谁没有被电话短信营销过?因此,作为金融信息的掌握者,银行应当承担保护客户金融信息的责任,同时,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银行服务的同质化,客户将更看重自身信息的保护,一家安全的银行才会成为客户的首选。
系统控制知悉范围,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前台操作中,系统的不断更新升级,系统中的客户信息显示得十分详尽。许多需要授权查询的客户信息,通过客户身份信息便可直接查询。直接面对客户的工作人员,也可能面对冒充客户的诈骗分子,在客户识别方面,仅凭前台工作人员的感官与身份证进行核对,经常无法辨别是否为本人,因此,前台的系统能知悉的信息范围不宜过大。除了前台操作的信心掌握,客户经理手中的客户信息更为详尽,签订保密协议将是控制泄漏,后续追责的一种保障。
安全存放客户信息,集中防控信息泄漏。日常业务处理中,特别是非现金业务区与电子产品引导区是重点防控区域。业务办理完毕后,处理凭证或者作废的客户填单应妥善保管与及时销毁,而一些重要凭证信息应由主管集中存放。办公电脑上的客户信息及时加密保管或及时删除,未经处理的U盘不能随意接入办公电脑,避免电脑中毒,被监控。电脑系统应及时更新、包括监控软件与杀毒软件。
客户维护信息保护,贷款催收安全警示。客户维护回访时,经常会碰到不是本人接电话的情形,这时需要避免谈及客户重要信息,要求客户本人接听电话或邀请客户来网点交流。客户维护回防的话术中,涉及客户资金流动或者存款到期提醒等,也要谨慎对待,避免恶意获取客户信息情况的发生。除了存款信息的保护,贷款信息与信用记录信息的保护也是重中之重。不应将客户透支或逾期还款情况告知其雇主、朋友等。英国有个著名的法律案例:1924年的“图尔尼尔”案。原告图尔尼尔在被告银行开立了账户,此后其账户透支,且未能按分期付款协议按时还款。被告银行告知了该雇主原告账户透支情况。这一告知导致了原告雇主坚决不予延长原告到期的劳务合同。原告便以银行违反了金融隐私权保护义务为由起诉该银行,最终银行败诉,承担了其赔偿责任。
贷款催收往往涉及与客户亲属、好友联系,虽然客户先违背其协议的签订,但也不能侵犯其拥有的权利。
拥有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不仅仅能够提升其内控管理水平,更能在这个舆论力量过强的社会中得到客户的拥护,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占据金融市场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