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狠抓制度落实
衡阳分行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抓手,坚持四个结合,强化责任追究,2014年责任追究共处理36人次,其中:纪律处分11人次,其他处理25人次。较好地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有力确保了规章制度的落实。
把责任追究与责任管理相结合,强化追究时效性。年初,该行将案防责任制进行了分解,划分了责任。纪检监察、风险管理和条线部门团结协作,强化监督责任,使“一岗双责”得到有力执行。为使案防职责落实,抓好条线双基案防工作;充分发挥总行案件防控风险提示作用,制作了《总行案件防控工作动态风险提示》督办函,建立落实工作台账。纪委书记带队到基层行进行了多次双基案防工作督导,特派员每月对包点行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案防工作落到实处。
把责任追究与严明纪律相结合,确保追究严肃性。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双基案防考核办法、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承诺书。二是加强制度教育。把双基“应知应会”编订成册发至全行,重新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确保员工人手一册,坚持每周不少于2小时学习,开展集中学习、双基巡讲、集中授课,开展廉洁合规网络培训,提高了员工合规意识。三是开展警示说法。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进“制度”有效落实。
把责任追究与规范执纪相结合,把握追究科学性。一是在责任认定和量纪处分中,合理区分上下级责任,主次要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提出追究意见,同时,建立重大疑难责任追究会审制度,准确把握认定各种责任;二是综合运用组织、纪律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轻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
把责任追究与惩防建设相结合,提高追究长效性。该行坚持标本兼治,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在责任追究加强合规教育,增强员工自律意识;二是注重在责任追究中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专项述职、检查考核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三是注重在责任追究中加强监督制约,在责任追究的同时,促使被追究单位领导增强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内部管理。(纪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