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我收到支行转发省行的紧急通知:近期,我行个别支行出现因员工违规销售私募基金,客户不能如愿实现“退伙”,引发了舆情危机……这让我想起了曾经发生在我身上的一起“产品推介”。
早在2012年,我正在柜台办理业务,突然同事叫我接电话,说是找产品经理,于是我拿起了电话,对方自我介绍说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经理,想要向我推荐一款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当时我以为是向我个人推荐理财产品,因为柜台办理业务的客户比较多,我也没多想,于是就把我的个人电邮地址告诉了对方让对方把产品资料发我个人邮箱。
当晚,我就查看了对方发来的邮件,了解到了他们的真实情况:他们是代理销售【**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产品类别琳琅满目,我仔细分析了一下这些产品的特点:一是以政府城投债为主;二是起售点比较高,低则100万,高则1000万 ; 三是承诺收益8%到14%不等。
然而,在文件尾部显赫位置用红字标明:如果推荐我行客户购买,承诺中介费为2%。确实比较吸引人的费用,但是我自己仔细分析:
1、推荐客户购买产品可收取中介费。对方提示说向我推荐理财产品,但是按常理我这么一个工薪阶层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自有资金,所以他们本意主要不是向我个人推荐,而是他们希望我把产品介绍给我的客户,可这就是我行严令禁止的信托产品“飞单交易”。
2、购买方式存在重大风险。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以快递收发,先打钱后寄合同。这种交易方式我可以把他们直接归类为诈骗犯并且拨打110报警。
3、信托产品风险等级不明朗。政府债近几年逐年大幅攀升,即使拥有再强的偿付力也必须提高警惕。
我当时没有理睬他们,后来我也庆幸没有形成这样的交易。
从当时我收到消息到现在刚好2年,也正是他们承诺的2年期产品到期给付时间,很有可能当时我行个别同事收到同样的消息,交易形成了事实,而导致这次舆情危机,现在想起也有点后怕。如果真的形成了交易事实:
第一,上面说了这种交易极有可能就是诈骗等违法行为,逃脱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
第二,这是我行严令禁止的行为,即使最终结局不至于法律制裁,但我行纪检监察部也将介入并处以相应处罚。
第三、如果交易事实没有达到当时购买时承诺的回报甚至亏本,客户一定会找到“飞单”中介人所在单位寻求解决,所在单位对于这种违规销售情况一般不会给予解决。
第四、所在单位不给予解决,所有责任全部由“飞单”中介人自己承担,虽然这种经济和社会责任可大可小,但是我相信这件事情将会影响他的终生。
直到现在,我想同事们可能还是会接到无数个类似的销售电话,包括销售基金、保险、信托、期货、贵金属等其他脱离我行销售系统的产品。其实我行销售系统内已有这些类似产品在售,都是省行或总行精选的优质产品。对于这种“飞单”交易,希望大家提高警惕,绝对禁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