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诞生的那日起,便伴随着风险的存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管理银行就是管理风险。近来各地银行发生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开立存款账户案件,我行应当提高警惕,我们经办人员要防范在办理开户和电子银行签约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柜面业务是银行业最基础的业务,也最容易发生操作风险。可以说,操作风险贯穿于柜面业务的各个环节。下面我结合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谈点小想法:
1、重视防范开立账户业务风险。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除审核客户提供的材料外,要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对客户身份证件,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联机的核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对于客户身份识别有疑问的首先可以请业务主管一同识别,也可以在我们新一代系统的小工具中的单笔或批量核查中查看客户的图片信息;其次,可以询问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客户的详细地址,察言观色来判断是否存在疑点;最后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户口薄、驾驶证等辅助证件来进一步识别客户的真实性。
2、加强对客户预留手机号码的管理。我们在开户时一定要要求客户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对于客户没有带手机的或者拒绝提供联系的方式的应该拒绝开立账户。当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时,我们应该及时关注客户的手机是否及时收到信息,如果没有收到我们应该立即使用座机或自己的手机拨打客户的手机验证,哪怕是客户表示手机只是没带在身边,我们也要坚决地将电子产品关闭。开户完成,我们要提示客户用卡风险并发送电子银行风险提示卡,告诫客户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资料、密码等信息给陌生人,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等。特别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对于存量客户前来网点要求修改自己的预留手机号码时,我们一定要切实做好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与新预留手机真实性的核实。
3、切实注意电子银行签约业务的合规性。我们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警惕冒用客户名义,办理账户开立和电子银行签约。客户申请电子银行业务时,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受理客户代理他人签约电子银行业务。我们员工更不得私自留存个人客户网银证书或安全产品;违反规定保管、传递电子银行安全产品;甚至骗取客户的重要信息(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登录、操作电子银行或泄漏给他人。
4、认真审核凭证要素,避免产生纠纷和风险。我们不管是受理客户的哪种业务,客户所填写的开户单也好,特殊业务申请书也罢,各凭证要素都不能有丝毫的涂改现象。有时候柜员总是以“客户自行涂改”为理由为自己开脱,孰不知如果因电话号码的不正确、电子签约操作与客户申请不一致而产生了风险,客户是“找你没商量”,你的责任也是“无处可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