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用印管理,确保用印合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省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印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对用印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梳理,对印章使用、印章制发、印章报废、印章保管、印章交接、印章检查等方面的有关知识进行整理,印发给员工进行学习,确保全行员工用印规范,在全行形成一种健康良好的用印氛围,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分行行章、支行行章及部门公章用印流程。从用印部门需要用印的材料开始,到规范填写用印审批单;从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行领导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字;从办公室领导监印,到用印登记,最后进行用印等流程一一进行规范。各部门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用印时要有部门经理签字,经办人员要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名。同时,要求管印人严格把关,核对用印签字样本,坚决杜绝代签、事后补签等不规范行为,严防操作风险。
二是进一步规范用印审批单填写。规定统一使用最新的《中国建设银行用印审批单》。强调用印审批单有关要素的填写要求:“经办人、部门(支行)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栏必须为手工填写,其他栏可以用电脑打印;非法律性文件用印需详细填写用印事由;法律性文件用印,应当详细填写对方当事人名称、法律性文件名称、编号等。
三是进一步规范制印、废印流程。办公室明确规定各支行、部门印章的刻制必须经支行行长或部门经理同意后向市分行办公室申请,由市分行行领导审批,再报省行或市分行办公室统一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印章刻制后严格执行双人领用的原则,防范领印的漏洞。对于废止的印章,各单位要造出清册,留存印模后,统一交市分行办公室集中销毁。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性文件用印。法律性文件是指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用印除按一般用印流程签字外,还必须经市分行法律合规部审签后,方可用印。同时,严禁部门印章对外签署法律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