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本想带着爸爸妈妈去上海好好玩一下,没想却被杭州的导游坑得扫兴而归。旅行社的低价促销真的是吸引游客屡试不爽的法宝,就连我这个读了4年旅游经济的人也不例外。旅行社所谓的“低价”真的会让你用最少的钱玩得舒服吗?这其中与 “导游”变成“导购”有着直接的联系。
2011年4月7日,一张盖有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被曝光,一床558元的蚕丝被,提成竟高达255.8元。引导游客购物导游最高抽成可达50%。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葛永明说,导游拿回扣是旅游界的“顽疾”,在业内属于普遍现象。“如果蚕丝被是明码标价,无质量问题,执法部门很难处理,只能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导游吃回扣,还是旅游业的“潜规则”吗?我认为,早就不是了,这已是旅游业的“显规则”了。如果在旅游途中,导游不带着大家去商店导购了,他们不拿回扣了,这才是出乎意料的新鲜事啊!跟团旅游,总有购物项目。不管是按进店人头给钱,还是按成交额度分账,导游从中渔利,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此次去杭州旅游,导游小陈把我们送到了最后一站旅游景点黄龙洞后,就撒手不管,直接到旁边小卖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分赃”去了,这个秘密游客已经见惯不怪,市场也放任自流了。
这样的回扣,涉嫌商业欺诈。高额的提成,必然会转嫁到游客的头上,要么以次充好,要么人为抬价,实属必然。而旅游购物欺诈,也影响到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3年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也显示,涉及购物的投诉2013年同比上升了40%,香港导游辱骂内地游客的“阿珍事件”也可为明证。此次去杭州,我们也遭遇到了同样的境况,和我们一同游玩的一对夫妻,因不满导游小陈的一些乱收费的做法,和他发生了一些言语上的冲突,正当他准备拍照发微博时,不料遭到一旁导游身体上的袭击,并以砸手机作为威胁,放出“不删照片,就不让你们回上海”的狠话。看到眼前这真实的一幕,我真的为自己身在这样一个导游员素质的队伍而悲哀,这再次提醒相关管理部门:此问题不解决,影响的将是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然而,旅游购物没有“原罪”。天津的面人、苏杭的丝绸、海南的水果、景德镇的瓷器……旅游购物,本来就是一种文化接触、文化理解的过程,也是旅游中一个有趣味、有意义的环节。旅游购物中,导游拿“回扣”也没有“原罪”。这样的“回扣”,如果由旅行社收取,并且纳入税务和财务渠道管理,可算一种合法的“佣金”。
旅游购物,实际上有一根“利益链”:旅游者、导游、旅行社和购物商店。最完美的关系,实际上是四方的共赢。旅游者买到合意商品,导游弥补收入不足,购物商店得到利润,旅行社获得返利。
而现在,各方都想获得利益最大化。旅行社尽量多得返利,导游尽量驱使游客购物,商店尽量追求更大利润。而掌握信息最少、处于链条最末端的旅游者,在这场利益博弈中,最没有发言权和议价权,往往成为受害者。于是,强迫消费者有之、售假贩劣者有之。一旦产生纠纷,被曝光、查处或禁止,利益链条断裂,链条上的四方都有损失,成为四输的结局。
“没有赢家”的博弈结局,不是仅只有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比如旅行社,据2013年的数据,已经有近3万家,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而“价格”成为竞争的杀手锏,于是,各种“零团费”、“负团费”出现,利润只能从购物中来。比如导游,薪酬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并且还“兼顾”着司机、领队等的利益,难免泥足深陷。再比如购物商店,往往抱着“一锤子”买卖的心态,并且缺少监管,再加上利润还需“再分配”给导游和旅行社,因而可能成为“黑店”。
形成这样的情况,监督的缺席难辞其咎。实际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明文规定了导游不得收受购物回扣。但就执行而言,一些管理部门害怕严格管理会影响“政绩”,也默认了这样的“行业潜规则”,甚至形成与旅行社和商家的“利益同盟”,所以往往睁只眼闭只眼。
所以,要在旅游购物中,达成四方共赢,需要抓住这个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对导游,要建立公开公平的薪酬体系;对旅行社,必须制定严格规范和制度,消灭“零负团费”等畸形竞争方式;对于商家,要纳入正常的工商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消费者,需要畅通他们的投诉和监督渠道;而对于旅游购物本身,则需要规范行业运作,建立公对公的佣金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使“暗箱操作”变成“光明工程”。这样,才能重建旅游购物的“利益链”,才能引导导购成为真正的导游,也才能为旅游业的发展赢得一个长久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