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做任何事只有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因此,有所敬畏,不突破底线,对于管理者和员工而言,既是为了事业,也是为了自己。敬畏制度,自觉循规蹈矩,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内部建设,确保各项业务平安运行。
加强教育,管“心”。诛人不如诛心。要通过加强警示教育,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对自身、对家庭、对单位、对同事的严重危害,震撼灵魂深处,自动自发地严格律己,剿灭作案之心。
建章立制,管“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消除制度缺失。固化制度至上理念,增强员工认真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做到有规必循,循规必严,决不容忍任何漠视制度、违章犯规的行为,试想,一个对规章制度漠视,对员工违规行为放任自由的领导,如何能带领出一支优秀的团队。
从严查处,管“胆”。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摘除少数人可能存在的以身试法、胡作非为之胆。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管“气”。企业兴旺靠管理,管理关键在文化。企业文化作为制度“软件”,它无形地存在于各项业务操作、经营管理活动中,时刻影响着员工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价值取向。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有利于荡涤利欲熏心徇私枉法的污秽浊气,培育负重奋进敢为人先的激昂士气,弘扬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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