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民间借贷活动不断增多,对银行业稳存造成很大负面影响,造成个人存款的大量流失。不可否认,民间借贷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民间高息借贷是一把“双刃剑”,极易引发经济纠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为此,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利率管理 ,规范民间借贷。首先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其次要加强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筹措资金。首先银行业是服务业,应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体验式服务;其次,银行业积极开发那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为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最后在国有控股银行占主导地位,主要服务于大中企业客户的情况下,应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于中小客户群体的股份制小银行机构。
三、强化协会管理,规范民间借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系统,掌握民间资金融通情况,尤其是融资规模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作为实施货币政策和监管窗口指导的决策参考。金融部门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法律地位,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贷款检查,建立管理机制。加强授信前调查,对涉及高息借贷的企业一律不得发生信贷关系,强化贷后管理,加强企业账户监测,防止我行信贷资金流入高息借贷企业。针对有些员工参与民间融资行为,我们应加强员工管理,深入排查,严禁员工涉及民间借贷,也要持续开展内控教育,重视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员工日常管理与排查行为,研究员工行为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员工行为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