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目前国际银行界面临的最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之一。然而,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银行往往是犯罪分子的首选通道,银行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银行在遏制洗钱活动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培训的第四天,风险部的反洗钱资深专家为我们讲解了银行反洗钱的相关内容。经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己课后的思考,我认为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存在难点,要克服困难,积极完善银行反洗钱机制。
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存在难点。首先,洗钱相对盗窃、欺诈这些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陌生的。社会公众,甚至银行职员对洗钱行为认识不深,办理业务时缺乏警惕性。也因为反洗钱是个新鲜名词,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受各种条件限制,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相关知识经验不足。其次,商业银行一般将营销金融产品作为工作重心。商业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成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面对电子交易难以进行监管,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测的时间跨度狭小,时效性差。最后,洗钱管理缺乏完善监督体系。洗钱罪犯罪分子常常无空不入,利用银行交易的各个环节创造洗钱机会。但银行的反洗钱体系几乎为空白,主要由会计人员担任,支行无反洗钱人员。
针对以上难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银行反洗钱机制。首先,完善银行操作反洗钱体系,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12月防止罪犯使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强调指出,防止洗钱的最重要的措施在于银行自身管理的完善。银行要具有相关的措施防止其机构成为洗钱的渠道。洗钱者通常利用金融机构作为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工具。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承担法律义务验明客户身份、保存记录、披露可疑、大额资金交易、内部控制措施和政府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是控制洗钱的至关重要的措施。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最后,加强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让反洗钱观念深入人心。《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银行业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和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可以引导银行业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形成良好的反洗钱氛围,不断提高银行业的公众形象和声誉。反洗钱是一项需要银行全员参与的工作。即使有完善的反洗钱体系,如果员工缺乏反洗钱意识,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仍然不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