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客户身份首先要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采集核对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和对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留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核对、了解、登记、留存身份证件。
其次要了解客户的交易内容和目的,即对特定业务的识别。对大金额存取,银行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他人代理办理的,要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再打被代理人电话核实了解需代理办理业务原由,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对一次性交易,单笔人民币一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对汇出或接收跨境汇款,汇款人的姓名或名称、账号-交易流水号、收款人姓名、收款人住所-汇出汇入款地所在地名称缺一不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追踪稽核。
再有对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按客户的特点或账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度调整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最后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和第三方识别。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