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年过七旬的东宋乡村民杨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坚持声称自己的粮补存折被他人盗取,补贴款项共计三百元整被取走。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由于存折仍在老汉自己手中,民警很快查得该笔款项在洛宁联社崛山分社被人取走,当地派出所便派出专人到崛山分社前来调查,该社员工接到民警来访后,第一时间开展翻阅交易日传票、调取当日监控录像等方式,积极配合民警的调查取证。
经过一番细致的研究和比对,民警认定此粮补款项是由杨某于杨某的侄子陪同下共同领取,只是由于杨某过后将此事遗忘而造成的。于是在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经过民警和信用社职工的共同解释,杨某终于回想起自己的取款经历,承认所发生的事实情况。在这里提醒广大一线柜员,办理此类粮补低保业务时,如客户为年龄较大,一定要其亲自签名或按指印,如是代办,一定要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并签代理人名字,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此类纠纷,为信用社日常办公免去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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