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根据吸收的存款额度及承担的风险大小,向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形成一笔数额可观的存款保险基金。一旦银行发生危机或破产,存款保险基金能够及时支付储户存款的损失,确保储户利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要向存款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存款保险机构对储户提供的存款担保是一样的。这将既为商为银行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提供了保障,也有利于营造银行业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只要银行经营失败无法挽救,就可果断地令其退出市场,通过存款保险基金赔付储户的损失。督促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由此可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建立新的商业银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利率市场化对中小银行带来的巨大冲击,保护保护中小银行和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事实上,它只是利率市场化的延伸和补充。归根结底,存款保险制度还是为了保护市场和保持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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