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底,互联网上广泛流传二维码及相关技术,标志着二维码支付在中国开始被广泛普及。2014年3月11日,腾讯微信、支付宝联合中信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为互联网个人信用支付产品的首开先河。然而,2014年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和条码(二维码)支付。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IT技术的日渐成熟,支付服务创新也在加快,对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支付需求、提高支付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支付服务机构推出的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产品,在客户实名制审核、支付指令确认、支付安全、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
2013年11月13日,有人通过淘宝旺旺向汪女士发来二维码信息,称其需要购买的商品图片在二维码当中,请她扫一下。汪女士扫完二维码点开链接,但没有任何显示。后来她查看支付宝账户,汪女士发现不仅是支付宝及其绑定银行卡中的5000多元被转走,余额宝以及阿里信用贷款中的几万块也都被转走了。类似的案件屡见不鲜。
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二维码没有防伪功能,只要有二维码生成软件,犯罪分子便可将病毒程序植入二维码,编造理由或伪装成商家优惠券等,诱骗受害人扫描,从而获取受害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再以短信验证的方式篡改对方密码,将对方账户的资金转走。
虚拟信用卡产品和二维码支付被央行叫停可能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开始。虽然在短期内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与阿里、腾讯合作推出网络信用卡的中信银行早盘大跌超9%,腾讯股价下跌超5%,但是从中长期来看,是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风险控制和监管方面。在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恢复之前,我觉得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完善:一是出台相关的法规来监管虚拟信用卡、条码支付和网上金融等创新金融行为,二是推出二维码的防伪等安全新举措,三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加强大众的防诈骗意识。这样才能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满足市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