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犯罪对我国金融事业危害极大:一是直接扰乱了金融秩序,不仅给金融业自身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和障碍,还对整个经济运行造成不利影响;二是极易引发支付危机,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三是破坏了信贷资产质量,威胁到金融业的安全;四是加大了经营成本,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亏损;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败坏了金融业的形象和社会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金融事业的持续稳健发展,首要的是防范人的风险,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该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好金融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增强自我约束力。人是风险之源。金融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要防止钱不出问题,首先要防止人不出问题。近年来金融领域犯罪之所以难以遏制,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忽视了人的思想教育。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帮助金融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反腐倡廉的考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适应整个社会对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2.积极组织学习金融法制。减少和遏制金融犯罪,必须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各金融机构应该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制定金融法制学习计划,重点学好《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会计法》、《行政处罚法》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和国务院、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学习完毕组织考试,不合格的应安排下岗学习,保证上岗人员懂法、守法、用法,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严把用人关。对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配备要考察其综合素质。既要业务能力强更要品行端正。只有业务能力而品行不正的人不能配备到重要岗位。要采取跟踪考核,确保管理人员素质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要重视员工的不良言行和表现,既要注意员工八小时以内的工作表现,还要关注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将社交圈、生活圈纳入员工“德”的考核范围。
4.实行岗位轮换。俗话说:“家贼难防”、“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从某种意义上说,防内比防外更重要,难度也更大。实践证明,定期或不定期实行岗位轮换是杜绝违纪违规经营和内部作案犯罪的有效途径。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违纪违规经营和犯罪现象发生。正确应用交叉检查原则,使每个金融从业人员,每项业务都处于被检查、被监督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