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产权过户,未来的房产税、遗产税等,都与每个人有关联。它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有密切关系,信贷抵押登记由原来的分散到各部门登记,到集中一个部门登记,对银行来说是将抵押风险降到最低,为银行抵押资产的安全多了一条安全通道,再也不存在各登记部门的法律真空区域。
现在银行的押抵资产的登记部门很分散,往往一件抵押物要到几个部门登记,你说客户烦不烦,银行烦不烦,烦是肯定的,花费金钱不说,还要搭上时间。房产局管房产登记,土地局管土地登记,林地归林业部门登记,草地归农业部门,机械设备由工商部门登记,矿产资源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登记等等,够多了吧。整合是趋势,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
中央已明确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进行这项工作。前些时候据说已成立不产登记局,后又出来澄清,说消息不准确。按照国务院要求2014年6月份要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但从各方媒体报道的消息来看,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会议还没动静,最大阻力来自部门利益纠葛。不动产价值极高,又直接牵涉个人经济利益,不排除有人对此登记采取抵触态度。各部门间的利益愽弈,不言自明。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祝她一路姍姍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