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现金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违规大额提取现金、可疑现金交易等问题日益突出,少数商业银行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金融运行安全,加大了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现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了强化和改进现金管理,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现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对于防止和打击利用现金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各金融机构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现金交易。
一、进一步提高对现金监督职能的认识。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现金管理对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从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完善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分级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控力度,堵塞非正常支付的漏洞。同时,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关,要严格执行金融监测报告制度,将现金管理纳入中央银行监管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现金管理合力,进一步提高现金管理的效能。
二、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制约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内部综合考核体系。
三、各开户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执行现金和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合理支出以及用途模糊的提现行为坚决拒付。不能把放松现金管理作为争取客户的手段,不能以放松大额现金支付审查登记备案制度为条件搞破坏性竞争。
四、管理部门应给予一定的效应补偿。各商业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经营成本,大额现金管理又是一个具有外部复杂效应的工作,其成本与收益可能会出现失衡。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对外部效应进行补偿,这样可以对履行职能、进行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商业银行有一定的鼓励措施,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监督职能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