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行编写并下发了《国有商业控股商业银行违规违纪案例与分析》一书,该书内容丰富,案例生动,情节离奇,引人深思。读后,受益匪浅,感慨良多,在此,略谈感受。
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案件与经济活动相伴而生,如影随形,可以说有经济活动就有可能发生经济案件,很难想象没有案件的经济活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每天都发生大量的经济活动,更加具备孕育案件的温床和土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案件从来都没有杜绝过,也许永远也难以杜绝。
案件给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无疑是巨大的。自古以来,人们都在思索如何防范和杜绝案件。但案件从来都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且,从现实来考察,各种案件花样翻新,千姿百态,有愈演愈烈,防不胜防之势。那么,难道人们在案件面前就无能为力了吗?作为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我们应该对此进行深刻反思,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案件发生。本人以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攻心为上。人是第一位的因素。任何工作都需要人去完成,同样,作案者都是人,离开了人也就谈不上案件。那么,做好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凡是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弱点,也就会有作案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对员工的防案思想教育就必不可少,商业银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将其作为第一要务和日常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明白作案的严重恶果,真正使其不想作案。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思想上筑牢了防范案件的钢铁长城,才有可能最终取得防案工作的胜利。
其二、从严处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组织纪律不可谓不严,但为何仍有少数不法之徒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铤而走险,违法乱纪,最终走上不归路呢?我想,并非他们不知道犯法的严重后果,也不是他们不知道铁窗和镣铐的滋味,更不是他们不懂得生命的宝贵,而是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妄想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以极小的违法成本来获取最大的非法利益,说白了就是赌徒心理。因此,他们敢于置规章制度于不顾,视法律法规如儿戏,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胆大妄为,贪赃枉法,危害国家,危害人民,最终沦成为阶下囚甚至枪下鬼。因此,作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应该把执行规章制度视为“天条”,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权,任何人都不能越雷池半步。对于胆敢以身试法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毫不手软,在全体员工形成警示和震慑,真正使其不敢违法。绝不能对违法乱纪行为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否则,我们的制度就形同虚设,不法分子就会有机可乘,案件防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要受到侵害。
其三、亡羊补牢。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事物,因此,也就没有绝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如果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而造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末,就需要我们从制度上进行反思和完善。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现代社会瞬息万变,经济活动千变万化,我们的规章制度就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旦发生违法案件,我们首先就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如果是因为制度的缺陷,就应该立即完善制度,扎紧篱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就是告诉我们要及时从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错误。
防案工作任重道远,绝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作坚持不懈的努力,打持久战,只有警钟常鸣,时刻绷紧防案这根弦,我们的案件防范工作才会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