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力大讨论活动在湖南省农行系统开展得如火如荼。在学习、讨论的过程中,笔者听员工反映最多的是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对制度不执行、保留执行、或打折执行。尤其是在营销产品计价考核上,县支行实行的是“谁营销,谁受益”的鼓励政策,员工营销多少产品,按规定计多少价,理应百分之百兑现给员工。但有的县支行却不按制度规定执行,对员工营销的产品减半计价、部分计价或不计价。此举不仅影响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让执行力大打了折扣。 据调查了解,造成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根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制度的执行随意性大。有的县支行领导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执行总行或分行的制度规定,执行过程随意性大,自然无法达到预期的执行目标。二是制度规定与现实不相融。有的县支行出台的奖罚规定和管理措施脱离实际,在工作中难以操作和执行。三是落实制度规定走过场。没有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和对员工进行培训,以至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一种摆设。四是制度规定没有连续性。有的县支行随意下文、随便更改制度规定,使制度规定的执行没有连续性,失去了严肃性,这是县支行执行力不强的最大病源。 对县支行而言,所谓执行力就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圆满完成各项预定目标、把上级行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转化成具体效益或具体成果的行动能力。简言之,执行力就是把想法变为行动、把行动变为结果的能力。 执行力是农行赖以生存与发展最基础、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农行是一级法人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都在农总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农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工作主要就是“执行”。一般而言,非经农总行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的工作事项,农行各级分支机构都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动。因此,提高县支行的执行力,对于其贯彻上级行发展战略,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农行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具有管理、约束、激励、教育、提高、惩治等作用。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带来的危害性相当大。在业务操作上,如果不执行制度规定,就会给农行资金带来巨大的风险与隐患;在经营管理上,如果不按制度规定执行,就会导致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上,如果不按制度规定执行,就有可能将违规违纪人员引入歧途,掉进万丈深渊;在业务发展上,如果不按制度规定执行,就有可能延误战机,错失发展机遇;在考核激励上,如果不按制度规定执行,就会造成该奖的未奖,该罚的未罚,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业务的拓展。 对县支行来说,我们所缺少的不是规章制度,而是执行力。因为,执行力的好坏,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制度本身,而是规章制度出台之后如何具体抓落实、抓执行。那么,如何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呢?笔者认为,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农行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管理规定,抓管理其实就是抓执行。县支行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贯彻者、推动者、执行者,在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二要认真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应采取学习、培训、考试、竞赛等方式,让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促使员工牢记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三要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正向引导、激励作用。在执行规章制度上,对执行力好的员工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执行不到位的员工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并使之成为一种常态。四要培养全员的责任意识。执行力说白了就是一种责任,不仅是指员工在制度硬约束下形成的责任担当,更是指在企业文化软约束下形成的责任担当。因此,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增强其责任感,才能使规章制度的执行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由此真正形成“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的执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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