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于2013年7月对我行信贷客户郴州盛保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理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出了“卖方提供给我行的商业发票及其发给买方的应收账款证明,无应收账款到期日和要求到期付款的记载;保理业务卖方提供给我行的买卖双方所签的商务合同项下的货款无支付期限约定”等问题。
此次检查出的问题,说明我行的国内保理业务在核实受让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格性及风险控制上存在不足,管理精细化有待提升。对此小企业部做出了积极回应,举一反三,加强管理,认真整改。
一是制度为本,依规开展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国内保理业务真实性核查主要侧重与核实我行受让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将按照建总发(2012)268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要求,依规操作,严格按流程办事,把握重点环节,确保风险控制。
二是深入调查,有效识别风险信息。强化对客户经理的管理,要求客户经理对客户情况、应收账款、交易真实性等调查时,做到“三勤”即腿勤、脑勤、手勤,善于“三动”即动脑、动腿、动手,保持“三心”即细心、耐心、责任心;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等方式,努力查实信息的真实情况,以准确判别风险。
三是加强监控,及时化解资金风险。及时监控保理专户资金回款情况,关注应收账款是否产生争议、是否逾期、是否出现间接还款等现象,一旦出现以上情况,立即做出风险提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收保理预付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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