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今年4月6日,储户赵文(化名)来到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并转账4笔共1000万元存入该账户。几天后,赵文通过介绍人拿到了18万元利息。然而,5月7日,赵文来到该支行取款时,却发现存折内存款仅剩一元,而赵文自存款后从未到银行取过款。后来查实将钱转走的人,竟是兴隆大街支行行长李军。日前李军已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银行员工犯案时有发生,如: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前行长高山就曾卷款10亿元移民加拿大;山东烟台某银行支行行长刘维宁将该行库存承兑汇票取走4.36亿元;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许超凡等3人将数亿美元汇至境外;江苏农行一个支行行长携巨款潜逃国外,等等。银行案件频发值得金融部门尤其是管理层深刻反思,找出漏洞,堵住源头,避免和杜绝重蹈覆辙。笔者以为,至少有如下三点值得我们反思和吸取教训:
一、高息揽存乃滋生案件的土壤,必须坚决杜绝。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违规揽储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记高息、上调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或现金(包括购物卡、有价证券等)、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四是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诚然,信贷额度紧张、存贷比高企、存款增长乏力已成为当前银行业普遍面临的难题,千方百计增加存款已成当务之急。而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过大的存款考核压力,是导致银行存款业务出现违规的根本原因。上述兴隆大街案中,赵文也在银行工作,有银行系统内的朋友向她推荐兴隆大街支行,称只要把1000万元存入该支行一个月,赵文就可以拿到18万元高额利息,而正常的利息只有3万元。正是这高息揽储为李军提供了作案条件和“机会”,高息揽储的诱惑力也将储户赵文卷进了官司之中。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家银行必须下大气力、出“杀手锏”治理高息揽存的违规行为,以确保金融业的公平竞争、规范经营,杜绝李军案的再度发生。
二、金融监管是遏制违规的手段,应该切实加强。兴隆大街支行李军作案过程中,没有密码,没填汇款单,也没有客户本人的签字,这1000万元巨额存款是如何在赵文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的?赵文回忆说:“李军曾亲口向她承认:当时赵文把4笔共1000万元汇入自己在中国银行的账户时,李军要求赵文在前台查询核实钱是否到账,并输入查询密码。而事实上,这个查询密码是李军办理汇款业务需要的转账密码。李军当时已经为这笔钱办理了汇款业务,密码输入后,钱随即被转走”。汇款还需要汇款凭证,而汇款凭证和签名都是由别人填写的。3名银行授权人员就是李军自己和他授意的银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他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储户到兴隆大街支行存款,然后要求客户开立活期存折,让客户把钱存到开立的存折中后,再通过柜员内部作案,通过转账交易,将该存折的钱转到其他人的中国银行卡中。挪出来的钱用来投资房地产、还高利贷了。李军等人用这种手法共挪用资金达3097万元。这就是说,李军等人作案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了,为什么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反映出银行监管部门监管上存在着严重漏洞和盲区。银行监管措施不到位,这类案件就不会灭绝,而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则取决于国有银行的改革进展。银行发展需要改革,监管同样需要改革。要建立起与金融业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运作机制,使银行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没有“空子”可钻,不能作案,不敢作案,不想作案。
三、“危机公关”虽亡羊补牢之下策,可别掉以轻心。按说,兴隆大街支行出了这么大的丑闻,其上级主管部门至少应该立即出来进行“危机公关”,安抚储户,防止事态扩大,挽回他们丢掉的名誉,但他们在案发后十多天内似乎都无动于衷。丢了1000万元的那位客户去找中国银行盘锦分行纪委的时候,纪委负责人竟以“不分管”为由,让他们“私了”。等到客户无奈报案之后,纪委负责人又说“坚持走司法程序,厘清银行与储户责任”。足见这位纪委负责人的麻木不仁和公关意识的淡薄。正因为如此,这起案件给中国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以裂变方式高速传播,广受人们关注。
这起事件警醒我们:“危机公关”虽是亡羊补牢之下策,但必须认真对待,切不可掉以轻心。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当企业出现危机尤其是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危机时,企业必须当机立断,快速反应,果决行动,与客户、媒体和公众进行沟通。从而迅速控制事态,转危为安,消除影响,恢复形象,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