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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集资我们坚决说“不”

时间:2012-04-25 09:37:01  来源:银行界网  供稿单位:建行运城分行  作者:南随林 王永生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人们时刻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有人把诱惑当机会深陷其中不能而自拔,甚至铤而走险,身陷囹圄。作为高风险行业的银行工作人员能否在非法集资高额利息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利益诱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非法集资进行了重新定义: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且细化了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那么什么是合法融资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间的融资,二是民间融资。
    企业间的融资有五种形式:一、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三、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四、自然人替身模式。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不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要求。五、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以存款做单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可以获得利息,企业可以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而民间融资指的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自发向多个资金持有人筹集资金用于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民间融资既有合法集资,也有非法集资。民间融资是一种经济现象,而非法集资行为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甚至刑事的制裁。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次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总行相继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职业操守》、《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从业禁止若干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合规手册》、《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交易行为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员工涉及社会融资高风险投资风险排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总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行各级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把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列入今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和法纪意识教育,消除个别员工试图通过非法集资谋利的念头,前移防范关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开户管理,严格执行个人账户实名制和开户审查制度,防止虚假开户;规范资金存取、转账、挂失、网银签约等业务操作行为,加强对票据、印鉴卡、重要单证的管理,严格执行授权、对账等制度,防止非法集资资金“借道”银行结算网络进行流转;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的登记审批制度,防止违规用印;加大稽核监测力度,不断完善数据模型,提升对资金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等业务的稽核监测能力,增强技术防控的效果;加强对柜面业务和员工交易行为的检查、审计,实行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积聚扩散;加强媒体信息检测,及时掌握可疑线索。总行和省分行三令五申对严重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各级行处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绝不姑息。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我们面对非法集资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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