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工作当中,对于电子印鉴建库业务,我们已万分的仔细:双人核对打印要素、正反面签章、主管签字等等,但还是有些细节没有注意,甚至存在帐户资金支付风险。今年一月份省行核算中心对印鉴建库再次下发了新的规定和事项的文件和要求,同时下发了一批印鉴建库延时的账户清册,所以我再次熟读了关于电子印鉴建库业务的最新资料,根据平时的工作和阅读新的要求总结了一些成功建库的经验与大家一起来分享。
新的要求中:验资户转基本户,印鉴变更建库时,申报类别不再是公章变更,应该选择公章印鉴变更。
当印鉴建库申报录入后,如果不确认请及时删除。只录入,不确认,交易没成功没关系,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电子印鉴申报不规范的原因中,明确指出申报录入后未进行确认这一点。
印鉴申报不及时与传递不及时,是两个概念,也是两个考核指标。申报及时是指申报建库的实物印鉴卡到达建库集中点的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印鉴启用日期。传递及时是指印鉴申报建库成功后,尽量做到当场票交递出,最迟也不得迟于次场票交。
印鉴启用日期到底如何确定?很多柜员都为这犹豫不决、难以把握。因为担心印鉴建库不及时而延后或提前印鉴的启用日期,或者随便填写印鉴启用日期,这样都是不行的。我们必须依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来确定印鉴的启用日期,避免帐户还不能发生支付业务,或者新印鉴还不允许使用而启用了印鉴,发生资金风险。开立的基本户(除验资户转为的基本户)、一般户(除借款转存的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除验资临时户)印鉴应在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启用;验资户的印鉴应在帐户开立当日启用;验资户转基本户,印鉴应在变更当日启用;其他变更后的印鉴启用日为申请日的次日;挂失补办的新印鉴,启用日也不得早于办妥挂失手续日的次日。
以上都是电子印鉴建库中常常被疏忽的地方,涉及并经办此类业务的同事们请注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