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一是改进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结合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教育。二是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要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要深化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方面的党纪政纪条规培训。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要以广大党员干部喜闻乐见为标准,采取示范教育、开展现场观摩、播放影视资料等多种教育形式,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
二、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水平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保障。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制度贯穿于农业银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在制度建设上,既要抓好现有制度的改革创新,又要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保证把权力真正用在农行的经营、改革、发展和为广大员工谋利益上。一方面,要坚持好以往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上级党委和纪委领导与下级部门负责人谈话等已有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创新,逐步构建起一套严谨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惩防腐败体系。要从强化监督、制约权力入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上,一是要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性、配套性、协调性和针对性,通过不断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网络和制度体系。二是要着眼于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点进行全过程规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强化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是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监督工作。领导干部如果做不到廉洁自律,不能规范用权,不仅会影响和带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风气,还会严重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提高有效监督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那些不守规矩、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以强制性手段规范其从政行为,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强化监督,要突出“五个重在”,即“重在预防,重在事前事中,重在源头治理,重在治本,重在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要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经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落实总行党委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坚决纠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说起来重要,安排工作时次要,做起来不要”的错误倾向。
四、严肃纪律,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惩治和预防腐败,惩处是手段。因此,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一方面,面对当前形势,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和监督的效力来自惩治的力度。惩处不仅可以使教育和监督更具权威性,而且也是最有力的教育和监督形式。另一方面,明确办案重点,提高办案效率。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件以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
五、狠抓落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到实处
一是要建立责任制,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特别是每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法规制度的出台,都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主体,赋予其相应的职权和手段,规定其责任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和程序。二是要把好实施情况的问责关。对于不认真组织实施,致使政策、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把好实施效果的评估关。对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制度、措施的实施效果,要及时进行科学评估。
此外,还要重视教育、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这几个环节各自形成体系,又互相联系,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并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使之相互促进 、整体推进,才能真正做到教育有效、制度落实、监督有力,达到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