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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银行机构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时间:2020-09-30 14:52:15  来源:银保监会  

    在内外部复杂形势下,银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有所攀升,当前做好不良处置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更为凸显。但实践中,银行业机构不良处置机制、流程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既制约了处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规和风险隐患。为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效率,前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落实《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34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北京银保监局于9月29日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415号),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从完善组织机制、做实资产分类、依法合规处置、强化风险管控、完善激励约束等方面发力,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工作质效。

    文件督导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横向”协作机制及总、分、支行“纵向”分工机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类处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要求各法人机构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组织机制、工作制度改进完善工作,分支机构参照执行,主动向总行提出改进建议。

    文件要求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以评估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作为核心依据,以贷款担保作为次要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贷款及其他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质量。审慎实施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为由新发放贷款掩盖不良。信托公司固有资产风险分类应真实反映底层资产质量。

    文件引领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树立依法合规理念,确保债权核销内部证据真实合法,推进不良资产流转登记,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遵循公开原则,严格遵守真实性和洁净转让原则,杜绝以表内外资金承接本行不良的各类虚假转让行为,落实处置期限、资本计提监管要求。

    文件强调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要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分类施策,不良资产核销、转让过程中严防道德风险,加强对外包催收、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规性管理。

    文件引导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对不良产生和不良处置中的违法、违规、失职行为严格实施问责,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应与处置工作“双线”进行,避免错失处置时机。落实尽职免责规定,鼓励对线上业务探索适应业务特点的尽职免责机制。不良处置考核要注重奖惩对等,以实现风险化解、回收最大化作为考核目标。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2021年上半年,将针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机构进行通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高管人员责任,并视情况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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