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认识,加强协调衔接,建行晋城分行进一步明确案件报告纪律。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案件报告工作负总责;派驻纪检组组长是职务违法犯罪类案件和其他类案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内控合规工作的行领导是监管一类案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责任人员要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程序观念,在案件报告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决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认识,发生案件后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把案件报告制度当成软约束。对基层机构和分行职能部门未严格落实案件报告纪律的,瞒案不报的,将从严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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