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控合规部《关于开展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行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本部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工行长治分行卡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合规经理、检查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小组,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关于开展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治分行“两化”排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员工行为禁止规定(2016年版)》(工银规章〔2016〕74号)第九条明确“严禁投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挂)职、或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提供便利”。重申禁止规定,要求人人懂制度、守规矩,坚决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二、签订承诺责任书
根据内控部《关于开展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卡中心及信用卡催收中心共37名员工于2021年2月4日前签署“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承诺书”。严格按规定内容执行严防触犯红线。
三、扎实开展全面复查
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网讯—资讯平台—工商信息—法人代表投资查询”中的“法人代表投资官网查询”查询功能,对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全面复查,通过笔笔复查核实,确保银行卡中心及长治信用卡催收中心全体员工无经商办企业情形。
四、加强警示教育
为不断强化员工行为监督管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深化推进“两化”排查机制建设,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长治分行“两化”排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第一期、第二期,对九个方面异常情形严禁制止,(一)员工个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套现或为他人套现提供便利的;(二)经常以各种借口向他人借钱,或借他人信用卡消费或者套现的;(三)出借账户或借用他人账户过渡资金的;(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向他人提供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五)本人、伙同他人、假借他人名义、由他人代持股份经商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违规提供便利的;(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信息的;(七)套贷(融E借);(八)贷款未按用途使用;(九)与客户发生不当资金往来;要求全体员工认真落实警示教育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