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客户王某持儿子的银行卡在工行邢台冶金支行ATM机办理取款业务,机器显示“暂不能处理”客户找到大堂经理理称之前一直在ATM机上使用,为什么突然停止使用了?要求该行员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扬言要投诉银监局。根据客户的情况,大堂工作人员将客户带到柜面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因账户证件有效期不符合制度规定被控制使用。系统显示客户开户证件类型为:户口本,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需要将证件类型变更为“身份证”后才能进行正常使用。为此柜员及大堂经理告知了客户办理业务所需的流程。
由于客户所持银行卡为其儿子的卡,其儿子己年满18周岁且天生智力残疾,根据规定需要出具监护证明才能代为办理卡信息变更。在告知客户具体流程后客户表示不认可,将银行卡、身份证等资料直接摔到桌上,开口便骂,其情绪异常激动,认为该行对他存在歧视、对业务刻意推拖、故意刁难。认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私自管控信息触及客户道德底线,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了伤害。坚决不提供、不出具监护关系证明。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安抚和耐心解释下,与上级行积极沟通申请了办理了“一户一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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