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大同分行高度重视信贷管理工作,较好发挥了对信贷业务的保驾护航作用,不断细化信贷作业监督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作业监督核准流程无障碍运行,实现了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辩证统一、协调一致。该行的主要做法是:
细化作业监督方式。积极改进贷款监督核准方式、方法,将监督核准工作进一步前移,监督核准人员更新经营理念,改变机关作风,主动参与、提前介入支行企业贷款营销和贷前调查工作,提前熟悉业务基本情况,提前熟悉贷款审批情况和信贷管理要求,保证优质、高效完成贷款监督核准;并对信贷管理人员重新进行科学调整和合理搭配,如贷款监督、核准、监测等工作岗位均实行A、B岗位制度,实现“一岗多人、一人多职”精细化管理要求,最大程度利用人力资源,有力推动信贷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细化作业监督机制。为了提升作业监督效率,该行实行监督与核准限时工作制度,一方面对已发放的贷款,限时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监督审核和入库管理;另一方面对审批通过尚未发放,需对贷款前提条件进行核准的,个人贷款限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此外,对项目贷款和房地产贷款限时3个工作日、其他法人信贷业务限时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过实行准限时工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因区域信贷业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业务积压和业务处理超时问题。
细化风险防控手段。在实际工作中,适度运用核准环节的“倒逼”机制,督促相关人员采用即时整改与限时整改相结合、实质性整改与承诺整改相结合、变更审批意见与尽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的排除各类问题、风险和隐患。对前提条件或准前提条件落实不到位,融资用途、支付对象与申请审批资料不一致,传统做法、经验做法与现行规定相抵触等重大问题,监督支行即时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予核准;对客户信息不完整、管理类资料不完备等涉及资料的完整性问题,限定支行在正式送交纸质档案前补充完善;对合同、协议等格式文本使用错误,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未建立担保关系等涉及有效性问题,监督支行进行实质性整改;对交易合同漏洞百出,交易对象、贸易背景明显可疑的业务,要求调查人员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做出专项尽职调查。坚持做到不合规不放行、资料不齐不放行,从而严格履行总、分行合规放款制度。
细化业务操作规程。该行根据总行信贷作业监督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细化信贷作业监督流程和操作规则,全面加强贷前与贷后监督和存量贷款档案三个方面监督来强化信贷作业监督管理,实现信贷监督工作质量的提升。为进一步提升信贷监督工作质量,深入推动信贷监督人员认真履行作业监督职责,该行明确作业监督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结构比例,在信贷作业监督工作量的基础上,将监督人员信贷监督同贷后管理相结合,加大现场检查督导工作考核力度提高信贷监督工作质量。 配备足够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对信贷作业监督工作从各个方面给与大力支持,针对当前信贷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使作业监督人员能够有章可循地行使其监督职能,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