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分行今年以来,深入梳理本行对于合同的管理和操作流程,对其中的漏洞和风险及时进行填堵防范。要求各单位今后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用印申请部门应正确选择用印内容类型,尤其要正确区分“非格式化文本”和“其他”类事项。对于提交行政用印审批的格式合同,应使用“合同管理园地”中现行有效的格式化文本。不得将格式合同从“合同管理园地”中事先下载存储后重复使用,亦不得在打印排版的同时任意更改格式合同内容。严格把握行政印章用印与签约系统用印流程。
如在申请格式合同用印时,发现确实无法从“选择格式化文本”一栏中找到对应文本的,应及时与省分行对口业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联系解决。如对格式合同进行了任何补充、删除或修改(包括填写双方特别约定条款)的,应作为“非格式化文本”履行用印审批和法律审查手续,但该补充、删除或修改系根据总行或省分行文件要求实施,且文件直接明确规定了相关表述的除外。
申请用印时,如果同时涉及多份用印文件的,应区分其用印内容类型分开提出申请。申请用印时,应完整上传整份用印文件,且用印文件中不应有未被填写的空白栏。“行政印章用印审批单”中填写的用印事项应与实际用印内容一致,不得以不符合用印事项描述的文件提出用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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