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建立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不良贷款户的所在支行分管行长为清收处置主要责任人,负责不良贷款的组织推动;各管户客户经理为具体清收责任人,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分行信贷风险管理部作为不良信贷资产为不良贷款清收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各支行提供政策指导、工作协调、考核通报,落实清收处置责任。
二是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日常联系、定期通报机制,信贷风险管理部专人负责与各支行日常联系,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上下级行的工作,每两周通报各行不良贷款清收完成进度。
三是建立健全督导和汇报机制,市分行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定期到支行进行工作督导,听取各支行清收进度和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促进清收处置工作加快推进。
二、逐户梳理、制定预案
一是制定清收处置预案,各支行逐户梳理不良贷款和受托资产情况,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逐户制定清收处置预案,明确现金清收、诉讼清收、呆账核销等具体处置方式;二是确定处置工作计划,对于现金清收的,明确具体清收进度和计划,确定具体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的频次、取得的成效等;对于法律诉讼的,明确上报请示、提起诉讼、进入执行等具体时间安排和计划;对于呆账核销的,要明确组卷上报、责任评议等主要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进度。
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清收处置
一是应诉尽诉,对符合诉讼条件的要应诉尽诉,通过强制执行收回贷款本息,或通过以诉促谈,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还款责任。
二是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提升清收质效。对于诉讼中的案件,支行每周与法院协调联系,积极解决诉讼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案件整体诉讼进度;对已胜诉案件,积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法院的支持力度,确保执行效果落地;对执行困难的被执行人,申请将其纳入征信黑名单,提高失信惩戒威慑力,提高法律清收成效。
三是外聘律师提升处置质效,对于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时间较长,推动效果不明显的案件,支行可外聘律师,通过引入专业力量促进执行进程。
四、密切监测,加强考核
一是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情况实时监测,按双周通报,纳入市分行“抓落实”考核内容,及时下发提示函和督导函,加强不良和受托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督导推进。
二是对清收不良资产有直接贡献的清收人员,按照清收情况予以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