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办发[2012]127号文明确规定“办理具体柜台业务方面,不按规定核对预留印鉴或支付密钥办理业务”为柜面禁止行为。从2018年三个季度市分行柜面与渠道运营检查情况来看,部分网点存在签约资金结算产品先签约再验印的逆流程操作、甚至不验印的违规情况,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本文从存在的违规问题、问题成因分析、风险隐患、下一步工作要求四方面进行分析。
具体违规问题:1.在账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片上,代客加盖印章;2.非开户日签约资金结算产品,先签约再验印,逆流程操作;或是未通过鑫万佳电子验印系统验印。3.印鉴电子建模复核,借用他人鑫万佳电子验印系统的密码盾、系统密码、系统屏幕进行复核、授权。4.印鉴卡内部交接,无交接登记簿;账户开立、变更与销户,印鉴未及时电子建库或删除。
问题成因分析:1.思想上不重视,操作随意化。代客盖章、不验印、借用他人系统等高风险违规事项的存在,一是无视制度约束,对上级行三令五申强调的事项置若罔闻,思想上不重视;二是主观轻信,侥幸心理严重,自行缩短操作流程,操作随意化,风险防范意识淡薄。2.柜面监控管理缺失。管理人员柜面日常监控管理缺失:一是柜面检查不到位,未对高风险业务与部位进行现场突击或是监控抽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罚;二是培训不到位,未根据网点实际情况有效组织相应制度学习或考试,检验学习成果。
风险隐患:印鉴管理是账户支付结算业务的源头,印鉴业务与部位管理流于形式,既不能发现问题,防微杜渐,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1.代客盖章、不验印,若发生纠纷,易引发客户资金被盗用风险、声誉风险;2.借用他人密码口令、系统,存在系统盗用风险;3.印鉴卡片实物无交接,内部交接不严密,无法有效区分责任。
下一步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遵照执行。各网点委派应迅速组织网点人员学习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电子验印业务管理办法等,并做好培训记录。柜面人员务必掌握印鉴管理、电子验印等业务和部位的风险点,严格按规定执行。2.对照整改,严肃追责。各网点应组织印鉴管理、电子验印等专项业务与部位的自查与整改。市行检查再次发现操作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肃问责,对责任人按照“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相应条例较重积分处理;屡查屡犯、情节严重者,移送纪检监察部,按照“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