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鼓励员工主动抵制和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堵截外部欺诈和外部侵害事件,减少案件风险和资金资产损失。建行长治分行建立对员工主动抵制和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体系。 为此,专门成立了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会计部、内控合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负责堵截、抵制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事宜。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等,精神奖励包括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可同时授予,也可单独授予。对于获得奖金奖励的员工,同时在全行予以通报表彰。
按照“预算管理、集体审核”的原则,市分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奖励所需奖金进行预算安排,并按照奖励事项类别、风险与损失化解情况设置特别奖励、重大奖励、一般奖励等三个级别。 奖励的标准根据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或信用损害的程度、个人付出的努力和承受牺牲的大小及识破堵截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有效建立和传导抵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培育良好的合规经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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