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转作风、抓落实、强管理、做贡献”活动常态化,纪检监察专业紧密联系实际,围绕“转作风”、“抓落实”、“强管理”、“做贡献”四个方面开展活动,特别要抓好“强管理”、“做贡献”两个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促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效能明显提升、价值贡献明显提高,进而为全行市场竞争能力、工作业绩的不断提升保驾护。
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清正廉洁,认真履职。
及时、明确、热情解答问题。对支行通过电话咨询、请示等事项,在接电话人本人职责范围内且可以当时答复的,应立即予以明确答复;如需请示领导或会商其他部门的,应向来电话人解释清楚,并在得到领导或其他部门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妥善、高效处理文件。对支行通过公文请示的事项,在主任授权范围之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研复;如需报请有关行领导审批或需要其他部室共同研究完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批流程;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研复或进入相关工作流程,应及时通过电话沟通、函件回复或者邮件往来等形式,给予明确反馈。
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召开调研、检查及督导等多种形式,高效、务实地对支行纪检监察业务进行指导,帮助支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在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积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反映侵害员工利益的来信、来访,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方式、流程组织核查,严肃处理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
依纪依规开展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理,认真对待和办理申诉,在规定时限内,妥善解决申诉人的合理要求,不推诿或拖延不办。
深化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长,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和“四风”问题情况监督检查,严肃问责通报顶风违纪行为,以及推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情况。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严肃处理问题线索,全面梳理并细化纪律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权力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用严格规范的监督执纪工作体现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