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分行落实三项要求,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7月底圆满完成2017年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全辖完成账户年检占比达99.96%。
落实已开立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审核。本次年检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开立的目前正常使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重点检查已开立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立即予以撤销。对账户资料发生变动的银行结算账户,在核实后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于今年新开立的账户网点可直接将人行账户系统的年检标识置为已年检。
落实企业开户资料及信息的核实。各支行要求存款人按照账户年检的有关要求,向开户银行提交账户年检资料,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还应提交开户许可证原件进行查看。要求各网点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获取企业存活状态,也可结合上门、电话核实等多种手段确认企业存活状态,通过核实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相关合同等资料确定开户单位的经营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存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核实单位地址、法人等要素是否发生变化等,达到年检的目的、满足年检的要求。
落实对开户账号或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信息的审核。要求所辖各行收到存款人提交的结算账户年检资料后,应将开户账号或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年检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调取相应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对于核对不一致的,不能加注年检标识的,一是存款人未在规定年检期间办理相关年检手续的,在其第一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银行机构应先要求存款人提供账户年检资料,再为其办理相关的支付结算业务,未经年检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为其办理付款业务。其次是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账户,银行机构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行内系统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并在账户管理系统加注久悬标识。第三是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尚欠银行债务的,银行机构在账户管理系统将该账户加注久悬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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