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行抚州分行积极策应国家房地产开发政策,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工作,贷款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截止今年8月底,该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关注、不良率控制均为零。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制管理。该行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开发企业方可纳入准入名单,对“存在假报表、假权证、假注资、假按揭等行为记录;存在盲目扩张、过度融资、高价囤积土地或行内外交叉违约现象;资金链过紧或已经断裂;挪用贷款资金且性质恶劣现象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
二、落实好开贷项目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工作。该行将项目销售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监管要求。项目资金(含自有资金、开发贷款、销售收入)仅限本项目使用,项目分多期开发的,仅限申贷项目的本期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严格执行按销售进度还款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协议的宣传解释工作。银行与企业签订的按销售进度还贷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贷款行在贷款发放前进行逐条解释,确保开发企业了解我行相关管理要求。重点对贷款发放时销售率已(将)达到预售再投入比例的项目做好解释工作,防止借款人以贷款未到期为由不配合还贷。二是对开发贷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未按销售进度还贷的项目,督促开发商严格执行与我行签订的协议,及时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对销售迟缓的项目,督促开发商采取有效可行的促销措施,加快项目资金回笼速度;对销售滞后的项目,抓紧时机与开发商协商,拟定化解贷款风险的措施。
四、高度重视开发贷款抵押物的新抵入和解除工作。当市场价值变化造成抵押不足时,该行要求企业及时抵入新抵押物或提前收回部分贷款。当项目发生销售须解除部分抵押时,认真审核,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不多解除抵押物或在相应贷款未归还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抵押。对审批通知书中要求增加在建工程抵押而还未办妥的开贷项目,要求支行尽快办妥有关手续。
五、加强开发贷款的资金支付管理。在台账中逐笔录入开发贷款项目资金流向时,该行对其中“付款账号(即开发商账号)、付款单位(即开发商)、转账金额、收款账号、收款单位、资金用途”等内容,要求录入必须完整准确,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开立托管账户进行资金流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