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和中纪委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倡廉形势,以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阶段工作任务,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不断具体化、简明化,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行党纪政纪惩戒审理工作,保证执纪质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工行唐山分行坚持把好“三道关口”、做到“三个到位”,不断提高惩戒审理工作质量。
一、把好“三道关口”
一是把好政策关。惩戒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须程序;是对调查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制衡、自我纠错的重要环节;是坚持实事求是,为党委、纪委决策把关,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警示和教育员工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此,在日常工作中,该行审理人员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党纪政纪审理工作规程》《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加强对审理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做好审核处理工作。
二是把好审核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该行始终坚守的底线。近年来,为完整、准确、真实地了解违规违纪事实,掌握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该行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凭个人的好恶,主观臆断,随意决定对材料的取舍,也不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将没有证据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是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于调查收集的各种证据,进行系统、周密的分析,在准确判断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切合实际的结论。如某支行员工违规以个人名义与他人建立私人委托理财关系案、某支行员工违规将个人自有资金用于放高利贷获取高息案,在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时,审理人员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分析认定被调查人应负的责任,公正地把握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节,根据有关规定,恰当地确定应该给予的处分。
三是把好程序关。工作中,该行按照违规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步骤办理相关手续。一要审查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齐全;二要在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三要在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严格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缺少必要的手续和程序,就无法对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正确的定性并做出恰当的处理,手续和程序不全还有可能导致责任人在受到处分后长期申诉或造成处分决定无效的风险。近年,面对信贷不良资产高发态势,批量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相应增多,该行没有一次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等原因,而简化或忽略审理程序。两年来,因贷款形成不良及损失问题,共计给予93人次行政处分,没有一起违反审理程序的情况发生。
二、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提前介入到位。在查处复杂或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过程中,该行注意发挥案件审理的作用,让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到位,使审理的“触角”深入到案件的调查之中,帮助调查人员分析研究已取得的证据材料,看证据的固定性、准确性,看证据的全部总和所构成的体系是否完整,逻辑是否严密,及时查漏补缺,不错过最佳取证时机。通过现有证据材料的审核鉴别,与调查人员一道从证据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挖掘疑点、矛盾,寻找新的线索,开拓查处深层次问题途径,并对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寻找突破口。对错误事实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调查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为后续审理工作奠定基础。如某支行副行长违反薪酬管理规定案、个别支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案,审理人员均提前介入,及早了解事实、证据等情况,发现问题,协助并指导专业部门圆满完成调查工作。
二是审理谈话到位。在熟悉员工违规违纪事实及证据的前提下,精心组织阅卷后的审理谈话,在认真核对错误事实的同时,注意了解违规违纪构成以外的因素,如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主客观原因、后果等,注意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允许其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申辩,表明个人观点,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以确保准确判断错误轻重、责任大小,确保对违纪人员定性处理准确。此外,还注意听取被调查人员对事件调查的意见,发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调查人员交换意见,改进调查工作方式、方法或手段,保证审理工作质量。如2015年、2016年员工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案,审理人员对涉案的47人,通过认真梳理案情,耐心听取陈述,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不同程度的处理,使本人心服口服。
三是警示教育到位。在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时,惩处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重在对其进行教育。促使本人能够认识、改正错误,不再重犯,也使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该行在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理时,既坚持原则,明辩是非,又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切实认清自身问题,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同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对广大员工进行纪律教育,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两年来,该行认真贯彻和执行案件审理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审查处理各类违规违纪人员121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因当事人不服导致的上诉事件,使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理,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审理工作的监督制约、审核把关的作用,确保所办案件办成铁案,使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