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行《关于开展助保贷业务自查的通知》,自治州分行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总发〔2014〕253号)和《关于优化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的通知》(建总函〔2015〕917号)文件,针对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助保贷协议签订和助保贷客户进行了全面的业务自查。
一、两级联动,支行初查分行复查
为了全面把握助保贷业务开展情况,让经办行充分主动了解风险,本次自查自治州分行采取两级联动、支行初查、分行复查的方式进行自查。一是由支行进行自查。自治州分行本次助保贷自查先行由已经搭建助保贷平台的支行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到自治州分行公司部。二是州分行组织复查。在支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州分行公司部和风险管理部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内已经搭建助保贷的支行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二、注重平台,完善手续规范文本
一是自查助保金池管理情况。重点自查已经完全搭建成功的6县1区7个助保贷平台助保金管理机构助保金的管理机构是否由政府指定,是否存在由财政等政府部门控股的、且无其他经营业务的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政府投资公司等的情况。特别是核对了助保金比例是否符合我行规定,设置专门账户,进行封闭运行。二是自查助保贷协议签订情况。重点检查各经办行签订的助保贷协议是否采用总行文本,是否在修改的情况下经过省行法律部门的审核。
三、走访客户,自查客户经营风险
本次助保贷自查前分行已经通过预警系统将“助保贷”客户存在的预警信息全面的掌控,依据预警信息确定重点检查支行、重点检查行业和重点走访客户。自查客户的贷款发放条件落实情况、抵押物情况和贷后资金监管情况。
通过本次自查,我行主要发现部分客户资金归行率偏低、个别客户存在开工率不足和部分客户预警较多的情况。州分行也根据自查出现的问题加强管理手段,督促支行进行整改,切实把握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