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新要求,强化党组织和各部门、支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3月初,工行镇江分行组织分行领导与辖内各分支行行长、分行部室负责人逐级共签订了82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分行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对涉及党风行风问题亲自过问、对源头治腐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管理的干部员工和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业表率;明确了各部门、支行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责任书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支行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
责任书明重申了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廉政理论制度学习,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和政治素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作风具体措施,着力解决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党务、行务公开制度,积极发扬民主。
责任书指出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还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坚持管在教前、教在纪前、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坚决防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责任书强调了接受监督。镇江分行党委、纪委将依据《镇江分行部室(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职考核表》的内容进行检查考评,通过考评、巡察等方式,考察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发挥督促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