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纠纷,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向公众宣传金融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全行服务品质,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按照人行和省行的相关要求,3月6日至3月17日期间,工行唐山分行积极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专会布置。接到省行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后,该行迅速行动,成立由主管行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办公室专业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办公室(法律)牵头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通过网点营销传播系统、LED显示屏、电子滚屏、液晶电视、宣传横幅以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舆情风险防范工作;渠道管理部负责活动期间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安全保卫部负责外部欺诈防范相关工作;各业务部室负责本专业产品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支行配合做好活动具体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准备。结合自身实际,该行研究制定了《工行唐山分行2017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并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消保办)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解析转发全行,要求辖内员工认真学习,形成人人学《办法》,人人讲《办法》的氛围。市行办公室以人行“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2017)的内容为基础为全行统一印制了消保宣传折页并要求各支行根据自己实际行情组织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明确活动内容,突出活动主题。该行将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全辖,明确此次活动的内容:一是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教育,使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重点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以及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二是宣传《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落实《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三是普及《实施办法》中与金融消费者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各支行积极组织解读《实施办法》,向消费者普及《实施办法》中的基本内容,尤其是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
四、紧跟时代,活动形式多样化。该行组织辖内各营业网点在扎实开展网点阵地宣教活动,拉横幅、发折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宣教形式,将消保工作贯穿于理财知识中灵活做好厅堂微沙,让客户在等候办业务的同时享受理财消保大餐;将宣传内容做成H5,美篇等形式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既生动形象又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喜闻乐见。同时,贴近群众生活,走进集市、公交车站、商场、社区、学校,在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的同时提醒大家强化维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通过此次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该行向全社会倡导“学金融,知权益,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共享幸福人生”的金融消费理念,使“多一份金融了解,多一份财富保障”的金融消费观念深入人心。通过主动走到群众身边进行金融知识宣讲,进一步拉近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距离,增强了该行的社会公信力,同时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更好地营造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舆论氛围,树立了我行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