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与信贷风险控制,严肃信贷纪律,规范信贷行为,贯彻上级行与外部监管部门“从严治行、从严治贷”精神,工行镇江扬中支行从严把合作机构与客户准入、认真开展贷前审查、严格履行贷后管理等五个方面落实,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为期半年的业务整顿。
一是落实合作机构“准入”,把好开发商准入关。遵照总行合作机构管理办法,对住房贷款合作机构、合作项目逐户开展自查清理。对存在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协助制造虚假贷款,以及关联贷款违约率较高等情形的开发企业,及时予以清理退出。加强对已准入合作机构的日常跟踪管理,100%与已准入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存在担保能力下降、风险隐患的合作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存量个人住房按揭项目风险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对仍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合作机构,要视风险情况采取增加保证金或其他有效担保等措施,并密切关注相关借款人还款情况,尽早、尽力化解个人贷款风险隐患。
二是落实贷后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违约催收。根据贷款担保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贷后检查间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网络、电话咨询和现场核实等方式,按期对抵押物的使用、管理及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录入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及时撰写重大事项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紧密关注客户还款情况,对逾期贷款通过电话催收、寄送催收函、上门催收、发律师函或公证催收等手段及时进行违约贷款催收。涉及担保人的,对担保人一并进行催收,阶段性担保的贷款要求开发商进行代偿或要求开发商回购个人住房和商用房,对于不配合的开发商,按揭项目列入禁入名单,并退出合作。催收过程中所搜集的信息,及时记录到GCMS催收系统中。
三是落实一手房期房转正式抵押登记工作,防范抵押落空风险。支行要及时跟踪记录按揭项目竣工验收、开发商办理大产证等时间节点,并在GCMS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为有效控制风险,对已具备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条件的,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对借款人以不缴纳税费等方式拖延、怠于配合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须按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整顿工作结束时要确保发放2年以上住房类贷款抵押办证率与超过房屋交付时间3个月住房类贷款抵押办证率两项指标均达标90%及以上。
四是落实客户经理每周业务培训,提高遵章守纪的思想认识。明确业务培训与学习的重要性,每周组织学习工作例会,组织客户经理全面学习《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审查要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与文件,提高客户经理业务水平;组织个贷客户经理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和监管机构信贷业务监管规定,牢固树立依法合规办事的法律意识、守住合规操作底线,使每个客户经理明白目前对贷款发放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已经不再局限于行内的处罚,而是上升监管层面的处罚与追究,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