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工总行下发了《关于调整放款前作业监督工作安排的通知》,对法人客户(含内部管理口径小企业)作业监督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规定二级分行或支行审批的业务,放款前作业监督的行级应为同级行或上级行,不得下沉。同时总行GCMS系统升级后,调整了相应功能和流程。
总行《通知》下发后,湖北分行营业部按总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银票、保函、信用证、网贷通等低风险贷款业务的核准工作,并在总结分析前期低风险贷款业务核准工作中问题的基础上,于11月下旬向全辖下发通知,提示低风险贷款业务风险,强调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要切实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低风险业务变成高风险。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有客户经理认为低风险基本就是没有风险,在办理业务时容易出现思想麻痹,操作随意的情况。
二是业务要素填写不规范或不全面。1.填写不全面。未填写合同(协议)编号、日期、质物清单等要素,留有空白;2.填写不规范。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早于业务批复时间;3.质押合同未填(或填错)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协议)编号等信息,形成贷款脱保的风险。
三是合同文本选择错误。应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签订成一般《质押合同》,如票据池质押方式的业务,给今后办理业务增加阻碍。
四是未提供借款人最新(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人行征信,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无法判断。
该行提示各位客户经理,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如果操作不当,低风险会变成高风险。在今后的业务办理中,要防止思想上的麻痹意识和操作上的错误,真正将低风险贷款业务做到低风险、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