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智能网点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提高智能网点风险防控水平,严防电子银行业务风险,11月21日,工行保定高阳支行营业室利用晨会时间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智能网点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通知。本次晨会全面系统学习了智能网点开办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七个关键内控点:
一、坚持“本人办、交本人、本人签”。通过智能网点办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必须坚持“本人办、交本人、本人签”,确保客户身份和业务办理意愿真实。
二、严把真实性审核关。智能服务人员须面对面审核客户身份及业务办理意愿真实性,严禁未亲见客户本人,远距离或仅凭电子影像资料进行审核操作。
三、坚持客户本人办理业务。严禁他人(含银行工作人员)代客户通过智能网点操作、代办业务。严禁代客户保管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电子密码器等重要资料及物品,严禁违规查询、拍照保存客户信息等行为。
四、严格智能服务人员履职。智能服务人员要切实履行电子银行业务真实性审核职责,指导客户自助操作办理业务,做好客户安全提示。
五、严格用户管理。智能服务人员要坚持“本人保管、本人使用”原则,确保统一认证号码等登录信息专人专用,不得转告他人并严防密码泄露,离岗或转交移动助手时必须签退。严禁使用他人统一认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移动助手。
六、严格U盾等认证工具管理。一周至少清点一次产品领取机内U盾和电子密码器,确保账实相符。
七、做好客户安全提示。智能服务人员应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智能设备屏幕上的特别提示,重点关注有关风险提示,妥善保管密码、U盾和电子密码器,不要交给他人。明确告知客户,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应向客户索要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谨防电信诈骗。
通过本次晨会全面系统学习智能网点开办个人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点,全体员工提高了相关风险意识,在今后业务开办过程中将务必认真履职,规范办理业务,严防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