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消费者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下列权利: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辱骂、诽谤、名誉诋毁、非法搜查、拘禁等行为。
11月是金融消保-受尊重权宣传月,邮储银行南昌民德路利润中心各支行积极响应、全员动员,认真组织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及金融消保-受尊重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为确保活动覆盖面和宣传效果,各支行主要以网点为宣传据点,通过在网点摆放金融消保宣传海报与江西银行业消费者知识读本(第七期)-受尊重权,大堂经理对来行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现场讲解消保知识-受尊重权等方式进行消保知识宣传。
19日是金融消保知识-受尊重权集中宣传日,各网点充分利用此次集中宣传日的机会,在推销我行各类产品时,更注重对客户受尊重权知识的宣传。民德路支行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站,大堂经理专门在客户咨询台生动讲解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知识及相关受尊重权的案例事件,并接待前来的广大客户,悉心解答其对受尊重权、知情权、财产安全权以及我行投诉各种渠道和处理流程等一系列涉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知识的咨询或疑惑。
通过宣传,不仅使广大客户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知识得到提升,有助于客户作为金融消费者懂得如何更合法有效地去维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我行与客户的沟通与信任,提升了我行员工的服务质量,获得广大客户的普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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